费用凭证注意尽量减少“白条”入账 | |
发布时间:2019/7/3 11:40:39 浏览次数: 455 | |
所谓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即:不合法的便条、不合规的单据来充任原始凭证。在实践中财会人员偶然遇到白条入账的状况,是不是一切的白条都应拒之门外呢?当然不是,详细问题还要详细剖析。假如是以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入账,则是违法行为,不可入账。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入账的,如在对外运营活动中的确无法获得发票,从真实性的准绳动身,允许以相关的自制凭证来入账。
关于白条,能否在所得税前抵扣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征税所得额时扣除。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契合消费运营活动规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本钱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这里的关键点是如何证明相关支出是必要及正常的支出。
关于消费运营行为,内部原始凭证如本钱核算材料、折旧材料等,能够作为合规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而对外采购货物及效劳等,从税收理论来看,需求有合规的票据来证明,否则在对企业停止汇算所得税清缴时,要做征税调增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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