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 |
发布时间:2019/7/30 17:41:30 浏览次数: 563 | |
由于在实物中,买卖方式、资金结算方式的复杂多样性,我国规则了好心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目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为两类,一是好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歹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好心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供货方与销货方存在真实买卖,且供货方不支获得的资质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腕取得的,构成好心取增值税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供货方与销货方存在真实的买卖,销货方提供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是销售方的称号,印章,货物数量,金额以及税额等等全部内容以实践相符,特别是数量及金额上,没有证据标明供货方晓得销货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腕取得的。只要以上四点同时满足,企业才干被认定为是好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被视为恶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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