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财税政策

浅谈发票的取得和发票的开具

发布时间:2019/6/28 10:29:00 浏览次数: 383

发票的获得:销售商品、提供效劳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作运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状况下,依法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消费者购置商品或承受效劳,在付款的同时,应主动讨取发票。对不契合规则的发票,有权拒收或向税务机关告发。在请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不得请求变卦品名和金额,或者自行填开发票入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见别人转让发票;对晓得或者应当晓得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寄存、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替代发票运用。


浅谈发票的取得和发票的开具



发票的开具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依照规则的时限、次第,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照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作废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妥善保管。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效劳的同时,应该按规则主意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绝开具发票,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开具收款收据及其他凭证。开具不契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浅谈发票的取得和发票的开具



购置方假如请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向销售方提供购置方称号(不得为自然人)、征税人辨认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但不需求提供停业执照、税务注销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答应证、增值税普通征税人注销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资料。个人消费者讨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求向销售方提供征税人辨认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求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别人、为本人开具与实践运营业务状况不符的发票;(二)让别人为本人开具与实践运营业务状况不符的发票;(三)引见别人开具与实践运营业务状况不符的发票。





本站关键词:合肥公司注册合肥公司代账合肥财务公司合肥会计公司
官方网站:http://www.hefeigongsizhuce.cn/




最新内容:

上一篇: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程序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
下一篇: 浅谈发票的保管和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手续
关于我们 公司注册 许可证办理 新闻中心 代理记账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0551-6161512(18856222029)
公司名称:合肥快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2018 合肥快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