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
发布时间:2019/11/20 11:20:33 浏览次数: 387 | |
为啥要将交际应酬消费归入个人消费呢?我们揣测,交际应酬消费普通不会发作在直接的消费过程中,不属于消费要素的投入,但其的确会耗费一定的进项税额,这种消费和个人消费基本是分不清的,所以只能将其在法条上并入个人消费,便利于税务机关的征管。就仿佛税法不分青红皂白,只需是餐饮效劳就不让你抵扣,虽然这样操作可能会误伤好人,但就这样规则了。其实,这里并不是强调其能否被当场消费。
目前曾经不执行的财税【2009】8号文《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方法》第八条曾经规则, 油气田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包括所属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款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文化文娱单位等部门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这个文件曾经废止,但的确是对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一种解释,但其并没有请求任何的当场消费。目前的增值税也的确没有对交际应酬消费做出过多地解释,但是将交际应酬消费解释为现场消费、当场消费(被耗费掉了、吃掉了、喝掉了等等)并没有任何根据。无论是现场消费掉了,还是被客户拿走了,吃不了还兜着走,关于征税人来说,这局部进项税额对应的经济利益(货物、效劳等)曾经转移了,就是被消费了。
本站关键词:合肥公司注册,合肥公司代账,合肥财务公司,合肥会计公司 官方网站:http://www.hefeigongsizhuce.cn/
最新内容:
| |
上一篇: 合理成功的税务筹划需要具备哪些要素呢 | |
下一篇: 作为会计人员如何避免账不平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