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 |
发布时间:2019/7/16 11:45:56 浏览次数: 521 | |
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作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范围征税人停止征税,个体工商户以及不经常提供给税效劳的单位其应税效劳年销售额超越规则规范的;从事货物消费或者提供给税劳务的征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消费或者提供给税劳务为主(该局部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批发的征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越小范围征税人规范的其他个人;除提供给税效劳以及上述的征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内的;旅店业和饮食业征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作增值税应税行为,能够选择按小范围征税人交纳增值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不经常发作应税行为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维修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效劳可依照小范围征税人征税。
应税效劳年销售额规范为500万元,未超越500万元的征税人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税效劳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越12个月的应税效劳停业额合计÷(1+3%)。营改增施行后按其规则,可差额扣除的试点征税人,其应税效劳年销售额按未扣点前的销售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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